住宿須知

 

住宿須知

預約、入住及退房手續:

1. 本館採預約制,參觀與預約住宿請先加入貓羅紀Line帳號與我們聯繫。

2. 收費方式以「晚」 為單位(例:若1/1入住至1/6,收取五晚的費用)。

3. 請於入住日簽署寄宿同意書並結清住宿費用,若住宿期間有額外費用則於退房時結清。

4. 入住期間因故提前退房,退回50%尚未入住天數之費用,或將剩餘之住宿費用全數轉為儲值金,可於未來住宿或選購商品時抵用,儲值金無期限和低消限制。

5. 可入住、退房時間為13:00~17:00、18:00~20:30,若有提前或延後需求請先與本館預約(最早10點、最晚22點),並將收取超時費用 $200/小時(未達一小時,以一小時為計)。若無事先預約,超過本館營業時間請隔日接送貓咪。

6. 為確保貓咪安全,入住、退房手續僅限飼主本人或緊急連絡人辦理,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供核對。

連續假期定金、取消訂房:

1. 遇春節、國定連續假日或預訂入住超過5日之訂單須於72小時內支付定金(總費用之50%),逾時將取消訂單。

2. 因故取消訂房,需酌收匯款手續費30元,入住前7日以上取消可全額退費;入住前7日內取消將退費50%;入住前3日內取消,恕不接受退訂。

首次入住:

1. 首次入住請提供貓咪的寵物晶片號碼或身分證以便建檔。

2. 請攜帶有效日期內之三合一或五合一疫苗注射的相關證明文件。六個月以上的貓咪無注射疫苗或是疫苗已過期,仍然可以入住,但飼主須承擔貓咪的健康風險。

3. 首次入住時請飼主務必預留15分鐘陪伴貓咪並協助我們更加了解貓咪。

入住前準備:

1. 入住前務必完成體內、體外驅蟲及除蚤,且有效時限未超過一個月。住宿期間如有發現跳蚤、 寄生蟲,我們將連繫飼主當日接回或送至醫院進行驅蟲除蚤,除收取衍生費用外,將另酌收$5000環境除蟲消毒費用。

2. 入住前請盡量幫貓咪剪指甲。

3. 為避免貓咪因更換飼料造成腸胃不適應,請準備足量平常習慣的飼料、罐頭、零食。(本館提供冰箱和微波爐保存、加熱生鮮食,請先將每餐份量個別分裝)

4. 入住時建議攜帶些許貓咪使用過的貓砂,以及貓咪喜歡的小毯子、玩具或是主人的衣物等有習慣味道的物品入住,幫助貓咪更快適應環境。

5. 館內提供無蓋的貓砂盆,並有礦砂、木屑砂、豆腐砂供選擇。若貓咪有慣用的貓砂盆或貓砂,歡迎自行攜帶。

婉拒、評估入住情形:

1. 貓羅紀婉拒三個月以下幼齡貓、接種疫苗七天內、離開收容所未滿兩週、患有傳染病、懷孕、手術後未滿一週、傷口未拆線、出院未滿兩週或須擠尿等需要特殊醫療照顧的貓咪入住,建議尋求動物醫院協助。

2. 若患有慢性病、15歲以上高齡貓咪需入住,請先至合格動物醫院健檢確認其健康狀況,並遵照獸醫師意見謹慎評估外宿風險,本館將善盡日常照顧之責,倘有身體健康問題,請飼主自行負責。

3. 發情的貓咪不建議住宿,若住宿期間發情噴尿或是破壞館內設施,將酌收清潔費1000~1500元。

4. 入住之六個月以上成貓需結紮;未結紮的貓咪需經評估是否適合入住,且入住時必須單獨住一房。

5. 入住貓咪若於三個月內曾因病就醫(例行疫苗注射、體檢除外),請主動告知本館。(請注意:患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疾病的貓咪不適合入住,若未誠實告知健康疾病史而導致自身或其他旅客傷亡,將由飼主負責。)

其他注意事項:

1. 入住貓咪每房每日至少有15分鐘的獨立放風遊樂時間(尊重貓咪的意願),本館將視貓旅客的多寡調整增加遊樂時間。

2. 住宿期間如發現貓咪健康狀況有疑慮,將無法放風,以確保入住貓咪的安全及健康。

3. 同房貓咪若有嚴重互相攻擊行為或交配情形,間接影響其他貓旅客情緒,為維護貓咪的安全與住宿品質,本館將立即安排分房,並向飼主酌收衍生之住房費用。

4. 為維持館內出入單純,短期住宿(住三晚以內)的貓咪不開放親友探視。

5. 若有親友要探視長期住宿(住超過三晚)的貓咪,請先聯絡本館並協調時間,為顧及館內其他貓咪之權益,探訪時間以30分鐘為限,以免影響本館照顧其他貓咪。

6. 住宿期間一旦發現貓咪身體不適,本館將與飼主聯繫接回或送至動物醫院就醫。
本館合作之動物醫院為吉立動物醫院(中正北路10號),若有其他因素也可能送往其他動物醫院,恕無法指定動物醫院。飼主須負擔看診所衍生之車資及診療費用。

7. 任何特殊照護或客製服務請務必先與本館進行討論。可能引起貓咪強烈情緒反應的照顧行為(如刷牙、梳毛),若現場評估不適合進行,本館將不勉強貓咪並回報飼主。

8. 若需要餵藥、滴藥、擦藥等服務請務必詳細說明用藥對象、藥物名稱、用藥方式及頻率,本館將依難易度酌收費用$50/單次成功;如藥物可以混入食物一起吃,則不收費。貓咪若有太緊張、太兇悍的情況可能無法順利成功,本館將盡力配合並回報飼主用藥情況。

9. 依獸醫師法規定,非醫療單位不得進行侵入式醫療(例如皮下注射),若有此類需求,本館可協助送至動物醫院由獸醫師施打。

10. 住宿期滿後,除經雙方溝通且本館同意繼續留宿外,飼主若逾三日仍未前來辦理退房手續,視為惡意棄養,飼主同意本館得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置或送養他人,飼主不得主張任何權利;且飼主必須賠償因處置或送養產生的所有費用,並承擔棄養伴侶動物相關的法律責任。

請詳閱住宿公約與寄宿同意書

請點選下方連結,線上預覽住宿公約與寄宿同意書(無需事先列印)。我們將於貓咪入住當日提供紙本同意書請您簽署。